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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農曆年出國後,其實我的心裡早有一個答案,我不當我老公家的媳婦。

自古以來女人嫁了人,就要被當那盆潑出去的水(我最恨這種該死的中國爛規矩),我是我父母所生、所養,憑什麼我和另一個人結婚,我就成了別人家的次等公民,就算我要當台傭也該當我父母的傭人,為我父母把屎把尿,為什麼只因為我愛上男人嫁出門,我就該去忍受一些我不認識人的不尊重和莫名其妙的要求,只因為我是女人,我是人家家的媳婦。

只因為我們女人在結婚後是人家家的媳婦,我就該去孝順一個和我沒血緣關係的長輩,我不能明目張膽的去孝順自己父母。只因為我們是人家的媳婦所以就該忍受自己老公家同輩的造謠及中傷,只因為我是媳婦。

所以不玩了!不玩會怎樣?離婚嗎?當我決定不玩那時,這已經是我決定我可以承受的結果,只是這球丟給我老公自己決定,他要不要和我離婚他自己決定,我不會哭、也不會鬧,因為坦白面對我自己是我這輩子覺得對得起自己的方式。我沒有去忍嗎?有呀!但忍無可忍,那就翻臉吧!

我不會要求我老公沒和我離婚就一定要切割和他原生家庭的關係,或許我公公他們會希望我老公和我離婚吧!因為他們要老公回台中繼承家業,我只是心裡想他們有替我們夫妻想,萬一我們離婚呢?但我公公終究是他的父親,對他有養育之恩,所以我老公孝順他僅有的長輩是應該,我女兒去讓老人家去看看,讓爺孫倆親近這是我對我女兒該有的緣份,我身為母親也不該擋。

但我有權選擇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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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